黎智英涉刑恐記者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出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7 18:27

最後更新: 2020/09/17 18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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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涉刑事恐嚇報章記者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,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六四晚會期間,以粗言等辱罵1名報章男記者,期間又指「實揾人搞你」等,黎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,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發言人今(17日)表示,將以案件陳述形式就判決提出上訴。

律政司發言人表示,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,律政司今日(17日)根據《裁判官條例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。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,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。

被告黎智英(72歲)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,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,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,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,意圖使他受驚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案中事主報章男記者審訊期間多次迴避問題,並非誠實可靠證人,裁判官指事主事後面露笑容,並問黎「做咩咁嬲」,更繼續拍攝黎,認為記者並非真的受驚,裁定黎無罪釋放,黎並沒有申請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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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